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严重
发布日期:[2010-02-22] 文章录入:Admin 浏览次数:200次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严重
记者:刘靓 通讯员:李季
最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8年至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超过80%的被告人属无业或打临时工。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有固定工作的被告人,有相当部分是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通过非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而走上犯罪道路。
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至2009年,佛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6490件10627人,审结6457件10628人,结案率为99.5%。这些案子中,被告人有96.9%是男性;低龄化犯罪情况比较严重,被告人多低于23岁,18至23岁的占54.8%,24至29岁的占41.8%;超过80%的被告人无业或打临时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涉及的罪名呈多样化,其中为钱财而实施犯罪的居多。
据分析,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包括:一是工作不稳定,经济上贫困,入不敷出是农民工以侵财为目的而实施犯罪的主要原因;二是社会地位落差较大,造成自卑和反叛的心理,引发激情犯罪;三是文化素质低下,文化生活单调,腐朽没落的文化思想引发犯罪;四是拉帮结派与盲目从众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性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五是法制意识淡薄,法律调控手段不力成为引发犯罪的关键原因;六是性道德的形成落后于性机能发育,对性的认识肤浅,导致性犯罪增加;七是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加上保障机制不健全,新生代农民工通过非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走上犯罪道路。
据介绍,新生代农民工涉世未深,年轻气盛,处理问题的能力欠佳,维权意识淡薄,当遇到用工单位或个人拖欠工资、人身受到损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受到非法侵害不知如何救助等情况时,为讨还所谓的公道而使用非法手段,最终令自己身陷囹圄。此外,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救济手段不完善,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恶化了农民工的生存环境,从而诱发犯罪。
【相关链接】
19岁农民工讨薪未果
抢劫老板大嫂获刑3年
祖籍海南的郑某自幼辍学外出打工,辗转换了几次工作却同样拿不到工资,最近一次做水泥工,在多次讨薪无果的情况下,他无奈把刀刺向了老板的大嫂,最终换来了三年有期徒刑。
19岁的郑某出生于海南省一个偏僻的山村,因家境贫寒,为供两个妹妹读书,读完初一就辍学外出打工。2008年,他到东莞市,先后在五个工厂打工,但经常被欠薪。2009年2月底,郑某到东莞市凤岗镇黄洞村玉泉工业区三正第二期工地做水泥工,该工地杨老板向其承诺包吃包住,每天工钱50元,十天发一次工钱。可过了十天,杨老板并没有及时给其发工钱,郑某多次讨要,老板总是推托。到了3月底,老板还是找借口不给郑某发工钱。
2009年3月24日,郑某想到以前屡次被骗薪的遭遇,气愤不已,决定辞工不干,走时带上一把水果刀,想报复老板。当他走出工地没多远时,心想再返回工厂一次向老板讨薪,如果老板不给就与其同归于尽。在返回工厂的路上恰好遇见老板的大嫂任某,于是郑某便上前拉住任某,想从任某处取得钱来抵偿被拖欠的工资。任某见状后便大声叫喊并奋力挣脱跑开,郑某随即从口袋中拿出所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任某的背部,在其受伤倒地后,郑某又持水果刀冲上前朝任某的左大腿部连刺两刀,然后逃离现场。在逃往深圳的路上,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南方工报(2010.02.01)
/推荐人:闫玉玲)